104 中高行 裁判彙編
103-104裁判彙編揀選具有參考價值、有爭議性或教育性之裁判85則;輔以圖示,其文字雖刪減,實質仍以裁判正本為準。 依據創用CC模式,允許散佈修改/非商業使用,匯聚創思以增加民眾了解。
2016年10月2日 星期日
104年度簡上字第63號判決/ 保全業法事件
(
保全業法第
1
條、第
10
條、第
16
條第
1
項第
3
款及第
2
項;保全業法施行細則第
6
條;違反保全業法事件裁罰基準表
)
不同的日期所為之違法行為,性質上屬於可分割之數行為,並無就單一營業行為按次連續處罰之問題,核與最高行政法院
98
年
11
月份第
2
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顯有不同,自不能予以援用,不應認為被上訴人
3
次違規行為因行政機關介入而區隔為
1
次違規行為;復以保全業法第
10
條及第
16
條並無按次連續處罰之規定,自無重複處罰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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