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 中高行 裁判彙編
103-104裁判彙編揀選具有參考價值、有爭議性或教育性之裁判85則;輔以圖示,其文字雖刪減,實質仍以裁判正本為準。 依據創用CC模式,允許散佈修改/非商業使用,匯聚創思以增加民眾了解。
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
103年度訴字第86號/ 返還不當得利
(
營業損失補償基準第
2
點、第
5
點
)
決定「營業停止」或「營業規模縮小」,係以「該事業」(營業損失補償基準第
3
點及第
4
點參照)之營業規模為標準,如同一營利事業有數個「營業處所」時,即應以所有「營業處所」為該營利事業之營業範圍;而「工廠登記證」僅係主管機關為管理、監督工廠之營運而設,核與營利事業之範圍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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