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

104年度訴字第245號/ 追繳押標金須具備條件


(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)
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之規定對廠商予以追繳押標金,須具備1.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所定各款之事由;2.經招標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;3.如為第8款之情形,須經主管機關事先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