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4 中高行 裁判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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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
103年度訴字第201號/ 違憲之解釋
(
行政程序法第
128
條
)
對於
解釋公布時尚在行政爭訟中未確定之行政處分,行政法院應受宣告特定法令違憲之解釋之拘束
,不得再適用該違憲之法令,而應認定系爭依違憲法令作成之行政處分違法。如果系爭行政處分於
解釋公布時已經確定,則只有曾對系爭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
而受不利確定終局判決,並對該判決所適用之法令聲請違憲審查者,始得依該解釋,
主張原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而提起再審之訴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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